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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是学院提供给研究生学习的场所。为保障工作室的使用规范有序,营造安全、整洁、幽雅的学习环境,提高工作室的使用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素养,根据《重庆科技大学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基于责权清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制度所述的个人工位区域是指个人办公桌椅;所述的公共区域是个人工位区域之外的区域。

第三条学院成立以院分管领导牵头,院研究生辅导员和院党政办公室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工作室日常事务。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的日常机构设在院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选聘1名工作室室长负责协调落实工作室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并向工作室管理小组反馈和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工作室所有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卫生检查并能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区域。


第二章 日 常 管 理


第七条 学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工作室座位。

第八条 研究生工作室提供办公桌椅、电源和网线。

第九条 严禁在工作室内存放和使用化学品、生物样品等实验物品,严禁在工作室内搭建实验装置、堆放实验设备等。

第十条工作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拉电线、给电瓶充电和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电风扇、电冰箱、加湿器等违规电器及其他违规物品。

第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室为公共场所,请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以防丢失。

第十二条工作室内不得放置简易床、个人座椅等家具,不得留宿。

第十三条严禁私配钥匙,严禁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离开工作室时,应及时关闭灯、电脑、空调、充电装置、关好门窗等。


第三章 卫 生 管 理


第十五条 工作室室长每周应安排1名研究生,负责工作室卫生打扫,并要填写记录,以备检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入驻工作室后自觉保持本人办公桌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在工作室穿拖鞋或堆放各类鞋及杂物;不在工作留存过夜食品,个人快递等物品做到当天及时清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工作室乱涂、乱画、乱贴、乱钉,布置挂钩等;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自行车、电动车、堆放杂物或其他个人物品等;禁止移动和破坏公共物品;禁止在办公区域进食。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八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述条例的执行情况,每次检查均有相应记录,检查结果汇总后抄送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每位成员和相关导师、研究生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德育、纪律考核、评优评奖的参考条件。

第十九条破坏环境或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入驻工作室的所有研究生,由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遵守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如果研究生违反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1次,由研究生辅导员约谈研究生本人;如果研究生违反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2次,由学院约谈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如果研究生违反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3次,研究生工作室不再对该研究生及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开放。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5月20日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