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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办法。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包含有学院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员为各实验分室负责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体系具体见(附件1)。

二、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

1.第一节实验课:学生新到一个实验室,各位老师必须就整个实验室的安全,开展安全教育并做记录。记录位置为《实验教学记录本》的每次实验的“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位置。

2.后续的实验课:各位老师必须就该实验存在的安全,开展安全教育并做记录。记录位置为《实验教学记录本》的每次实验的“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位置。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

1.加强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位置为《实验教学记录本》的首页。

2. 加强实验室各危险源点的常规检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用电、危化品与防护品存用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反映解决,对特种设备要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四、持续强化安全意识

各实验老师,每年(或每学期)就所管辖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附件2)。

五、编制实验室安全手册

针对各实验室设备的具体情况,就安全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实验室安全手册(附件3),分发各位师生学习。

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附件2:“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附件3:实验室安全手册

附件4:重庆科技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设函〔201812号)“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12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一、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图

 

 

 


二、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分管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研究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学院每年与各实验中心或研究中心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实验中心或研究中心每年与各实验分室或研究室签订三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一)学院书记、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负领导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受书记、院长的统一管理。

(二)学院分管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负责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策划、牵头制定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并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批。

(三)学院实验中心或研究中心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和实验室安全检查,监督各实验分室或研究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各实验分室或研究室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配备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参加各类培训及应急演练,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经费保障

学院每年年初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各实验中心或研究中心根据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划,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和经费需求,学院根据各中心提出的经费需求,制定安全安全管理经费预算,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电气工程学院(盖章)


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信息统计表

院部负责人:

实验室(中心)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各实验分室负责人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员,列表如下:

实验房间门牌号

房间名称

备注

I402

网络化电工技术实验室

I404

网络化电子技术实验室

I405

网络化电机与拖动实验室

I406

电力自动化系统实验室

I406-1

供配电技术实验室

I407

实验中心教师用办公室-1

I410

发电厂及变电站综合仿真实验室

I501

过程控制及工控系统实验室-1

I502

可编程序控制器实验室

I503

过程控制及工控系统实验室-2

I505

自动控制原理及虚拟仿真实验室

I506

电气传动实验室

I507

自主创新实验室2

I508

电力电子及调速实验室

I509

检测技术实验室

I510

测控系统与仪表实验室

I512

嵌入式实验室(1

I513

嵌入式实验室(2

I514

库房

I515

DCS&APC实验室

I516

罗克韦尔(rockwell)实验室

I517

GE实验室

I521

电工电子实训室-1

I523

电工电子实训室-2

I525

创新开放实训室

I520

新型电机驱动与控制实验室

在线基地

液体气体在线分析检测基地

IF12

高电压技术实验室


附件2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本人现在管理实验室如下:

实验室编号

实验室名称

备注

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设函〔201812号)“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现就所管辖实验室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关注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2.注重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就管辖实验室,利用实验课时间,就实验室或某个实验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做记录。

3.加强“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加强 “实验室各危险源点”的常规检查,并做好记录。

本人保证:如因为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该承诺书一式三份,学院、实验中心和实验老师各一份。

 

安全负责学院院领导: 承诺人:

电气工程学院(签章)  时间:


附件3


 

 


 


实设函201812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及实验室:

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行为,根据2018109日学校教学工作例会精神,结合历次专业认证专家反馈的共性问题,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实验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及实验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二、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认证专家反映的实验室安全方面的一些主要问题:安全教育不到位、着装不规范、安全教育记录缺失等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的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81025日前完成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缺陷,学院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教务处于1026日对各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各学院要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验室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应建立起有学院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和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请有建制实验室的学院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报所在学院实验室的《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信息表》,于20181025日前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四、每个实验室都要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常规检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用电、危化品与防护品存用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反映解决,对特种设备要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一览表

2.实验室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信息表

保卫部(处)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81012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