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房间(或功能区域)为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认定。教学实验室是指主要承担实验教学、实训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原则上以纳入实践教学管理排课系统为准),科研实验室是指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分析检测、科技创新等工作的实验室。
二、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参见《办法》中的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参见《办法》中的附件2)。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参见《办法》中的附件3)。
(三)分级分类安全管理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参见《办法》中的附件4)要求,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实验室的用途、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学院(研究院、中心),学院(研究院、中心)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教学实验室报教务处备案,科研实验室报科研处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评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报学院(研究院、中心)审核确认。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审核与备案
学院(研究院、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附件3)。对于认定为I 级/红色级的实验室,还需填写《重庆科技大学I 级/红色级实验室情况备案表》(附件4)。
(三)安全信息卡更新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
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卡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填写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经学院(研究院、中心)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于6月7日前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别报送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报送)。对于认定为I 级/红色级的实验室(附件4),由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科研处)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统一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将所属的实验室和实训活动场所及其所属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收集安全风险信息,并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科学把握,认真领会《办法》核心要义,严格遵循《办法》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划分标准,对于无明确参考情况的,应按照《办法》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认定风险等级。
(三)为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一经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后期如有变更,需及时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报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重庆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
3.重庆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
4.重庆科技大学I 级/红色级实验室情况备案表
教务处 科研处
2024年5月11日